童之伟,男,汉族,1954年7月20日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广东财经大学特聘教授,任教于法学院和人权研究院。
历任武汉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任法商研究杂志副主编、主编、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所所长。童之伟还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带教导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兼职教授等职。
2004年,童之伟获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称号。2008年,童之伟出版著作《宪法学》。2015年1月,童之伟当选“中国法治影响力人物”。2016年,童之伟发表著作《中国宪制之维新》。2022,童之伟的著作《法权说之应用》《中国立宪主义道路求索》发表。2024年1月5日至15日,童之伟担任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研修班讲师。
童之伟在主流法学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并独立完成专著2部,合作完成专著3部,曾获全国性和省部级多项科研成果奖,著有《重庆逆流浸染以“红色”包装民粹主义》。
中文名 | 童之伟 | 职 业 | 教师 |
|---|---|---|---|
性 别 | 男 | 职 称 | 教授 |
国 籍 | 中国 | 任职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 |
民 族 | 汉族 | 学术代表作 | 《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管窥》 《中国宪制之维新》 |
出生地 | 湖北武汉 | ||
出生日期 | 1954年7月20日 | ||
毕业院校 | 武汉大学 | ||
学位/学历 | 博士 |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
专业方向 | 宪法学基础理论 | ||
主要成就 | 展开以法权说(英译“faquanism”)为核心的实践法学一般理论 | ||
人物经历
1967—1978年,在湖北沙洋农场做农工和烧窑工。
1978年,考入荆州师专英语专业学习。
1981年毕业,任教于湖北潜江中学。
1985年,进入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研究生班学习,1987年毕业,到武汉大学任教。
1989年和1994年,先后获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学位。
1997年,到中南政法学院(后并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历任《法商研究》主编,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2001年起,历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院筹建组组长、主持工作的常务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2006年,到华东政法学院任教。历任《法学》主编、常务副主编,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2014年,任华东政法大学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心负责人。
1995年,评为副教授。
1997年,晋升为教授,2011年确定为二级教授。
研究方向
宪法学基础理论
主要成就
成就贡献
童之伟十余年来在主流法学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并独立完成专著2部,合作完成专著3部,曾获全国性和省部级多项科研成果奖。创新性强是童学术活动的突出特点,其创新集中体现在如下方面:
1、结合法学的特点和当代中国的基本情况,在将权利和权力认定为最基本的法现象的基础上,将由黑格尔所首创、马克思加以唯物化改造的“绝对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首次运用到法学尤其是宪法学领域以展开其范畴架构乃至整个理论体系。
2、具体揭示了法定或宪定之“权”即各种法律权利、权力的利益内容和财产内容,证明了权利权力统一体的存在。
3、通过形成法权概念将权利权力统一体作为独立分析单元纳入了法理学和宪法学视野。
4、实现了对“权”和“广义的权利”的认识的范畴化,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外法学界的对“权”和“广义的权利”的内涵、外延不能合理确定的问题。
5、在哲学层面的方法即“绝对方法”引导下,形成了法学、尤其是宪法学层面特有的分析方法——法权分析方法,并将这种方法贯穿到了各有关论题所体现的全部论域和相关研究过程中。
6、从改善基础理论入手,较为成功的打通了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包括核心范畴,下同),既改进了法理学和宪法学的结合状况,又为宪法学的正常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学术保障。
7、提出和证明了国家权力分解定律并据以分析国家权力纵向分配问题,在国家结构形式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8、著名时事评论 《重庆逆流浸染以“红色”包装民粹主义》 的作者。
先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华盛顿大学、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法国巴黎政治学院和日本中央大学进行合作研究或访问研究。
曾应邀到早稻田大学、国立首尔大学、巴黎第一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纽约大学、西北大学、米兰大学、帕多瓦大学、牛津大学、伦敦经济学院等世界名校讲学。
科研成果
论文
1.国家权力分解定律作用形式之宪法学透视,武汉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独撰,10000字;
2.宪法学社会权利分析模型的思想蕴含,法律科学1996年第4期,独撰,13000字;
3.单一制、联邦制的理论评价与实践选择,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独撰,28000字;
4.论构建成熟的马克思主义宪法学,法商研究1996年第4期,第一作者,另一作者为刘茂林,13000字;
5.论测定民主发展水平的宪法学标准,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4期,独撰,6000字;
6.宪法学社会权利分析方法的认识论基础,法学1996年第7期,独撰,7000字;
7.“良性违宪”不宜肯定,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独撰,6000字;
8.论市场经济社会的宪政秩序调整,法商研究1997年第1期,独撰,9000字;
9.论阶级分析方法在宪法学中的合理定位,中国法学1997年第4期,独撰,9000字;
10.论有中国特色民主集中单一制,江苏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独撰,11000字;
11.宪法实施灵活性的底线,法学1997年第5期,独撰,7000字;
12.论宪法学新体系的范畴架构,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独撰,30000字;
13.面临21世纪的宪法学:评析与前瞻,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独撰,15000字;
14.关于治宪法学的几个问题,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独撰,7500字;
15.理顺关系,摆正位置——评人大代表质询法院引起的争论,法学1997年第10期,独撰,8000字;
16.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同看法,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独撰,11000字;
17.论法治民主,法律科学1998年第6期,9600字;
18.权利义务法理学方法论缺陷剖析,法学评论1998年第6期,独撰,9000字;
19.论法理学的更新,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独撰,28000字;
20.再论法理学的更新,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独撰,28000字;
21.论法理学的基本范畴,法学1999年第7期,独撰,6000字;
22.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前进的根本保证,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独撰,4500字;
23.审判权的属性与审判独立,法制日报1999年8月5日,独撰,3000字;
24.法律关系的内容重估与概念重整,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独撰,13000字;
25.以“法权”为中心系统解释法现象的构想,现代法学2000年第2期,独撰,10000字;
26.关于宪法学体系革新的几个基本观点,法学家2000年第3期,独撰,3000字,
27.执政党模范守法是实现法治之关键,法学2000年第7期,独撰,8000字
28.20世纪上半叶法本位研究之得失,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独撰,9000字;
29.权利本位说再评议,中国法学2000年第6期,独撰,28000字;
30.“议行合一”说不宜继续沿用,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独撰,15000字。
31.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法学,2001年11期,独撰,15000字。
著作和教材
个人专著:
1.国家结构形式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独撰,共421页,34.2万字;
2.法权与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3月底版,独撰,共689页,54万字。
合作著作或教材:
3.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副主编;
4.中国当代宪政与人权热点,昆仑出版社2001版,作者之一;
5.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主编。
出版图书
获奖记录
1.专著国家结构形式论获司法部科研成果二等奖(1998年);
2.论文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对立统一关系论纲获湖北省人民政府人文社科研究成果二等奖(2000年);
3.专著法权与宪政获上海市法制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2002年),上海市(2002年)、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003年);
4.论文用社会权利分析方法重构宪法学体系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学研究复刊百期优秀论文奖(1995年)。
5.获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称号(2005年)。
6.在瑞士独立思想库戈特利布·杜特韦勒尔研究所(Gottlieb Duttweiler Institute)与若干著名新闻机构合办的“全球影响力”网站(http://www.globalinfluence.world/en/)上,分别位居中国思想领袖外部和内部影响力第69位和第94位。
社会任职
上海市法学会宪法研究会会长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
兼任或曾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日本中央大学等校兼职教授(研究员)
人物事件
10·14法学教授吐槽教材收费事件
2024年10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在朋友圈提出,应关注法学教材设置知识点扫码收费现象。其指出,高等教育出版社《宪法学(第二版)》教材中设置了46个二维码收费点,每个3元共138元,扫码付钱才能解锁新知识。对此,10月16日,高等教育出版社该教材编辑回应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拓展阅读”部分的资源对于新书用户都是免费的,只需输入图书封底处的防伪码即可,设置二维码的初衷是为了防盗版。16日中午,中国新闻周刊联系到童之伟教授,他表示已收到出版社电话说明该情况,但其认为二手书也是别人买的,合法取得,不应限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