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彭生,1956年生,江苏徐州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研究中心主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著作:《民法新角度-“用益债权原论”阶段性成果》、《合同法论》(专著)、《合同法要义》(专著)、《经济法概论》(教材)、《市场竞争法概论》(教材)、《公司法》(教材) 主要论文:《论肖像权的客体》、《论要约邀请的效力及容纳规则》等。
中文名 | 隋彭生 | 职 称 | 教授 |
|---|---|---|---|
性 别 | 男 | 任职院校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国 籍 | 中国 | ||
民 族 | 汉族 | ||
出生日期 | 1956年 | ||
出生地 | 江苏徐州 | ||
职 业 | 教师 |
人物经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讲授课程
隋彭生主讲民法、合同法、物权法等。
研究领域
用益债权、民事占有和民事法律关系。隋彭生教授同时具有多年的司法考试授课经验,善于分析复杂的法律关系,授课中独到的典型案例、娓娓道来的授课风格,细致而有风趣,是名至实归的名师。
主要著作
《民法新角度-“用益债权原论”阶段性成果》
《合同法论》(专著)
《合同法要义》(专著)
《经济法概论》(教材)
《市场竞争法概论》(教材)
《公司法》(教材)
主要论文
《论肖像权的客体》
《论要约邀请的效力及容纳规则》
出版图书

获得荣誉
隋彭生编写的《合同法》一书曾获得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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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25年12月17日